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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07 健全诉求表达机制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诉求表达机制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摘要: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建立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把群众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也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个体利益诉求有其分散性,局部性和不可控制性。以高度的组织化代替分散的个体表达诉求,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
关键词: 表达机制 法制 合法权益
中国在20多年的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整个社会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由于各项政策大都偏向与经济建设,从而导致了社会的不谐调发展。再加上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层化和利益格局的多元化的发展变化,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由于一些方面的差异,而拥有不同的社会地位、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不同人群的利益诉求表达出现了严重的不平衡性。尤其是表现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强势群体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及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的形成的能力上表现了很强的社会能量。相对来说。弱势群体在社会地位中处于不公正状态,在各项利益诉求中处于被动形势中。
一、 当前中国民众在利益诉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利的政策环境 中国长期实行的是“先富带后富”,城市拉动农村的相关政策,这就造成了一些富人更加富裕,贫人得不到发展,财富都集中在少数富人手中,无形中使一些有利政策偏向城市,而作为最大弱势群体的农民却不能从政策中获得实惠。这就造成了上层与基层,城市与农村出现“一国两策”,作为基层的农民被看作边缘群体,即使进程务工也往往被看作“二等公民”,在住房、保险、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被边缘化的民众在长期的那种弱势环境下已经形成那种逆来顺受的性格,在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就迷失了诉求的方向。 〈二〉、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 首先表现在缺乏政治参与的制度保障,一方面农民参与政治的意识淡薄,有些意愿往往被少数贵族势力或某些强势群体所操纵,形成操作权威,把农民看作是一个不懂政治的群体,另一方面,乔纳森.安格认为在中国农村改革以后,中国农村的行政体制基本没有太大的变化。由于在农村并没有完全建成民主、透明的基层政府缺乏监督的地方官员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而任意使用权力,与此相应,农村政治体制还没有为农民行使权力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农民的民主权力还不能得到保障,再一方面,因贫穷 文化素质不高,农民个体的分散化限制,农民在政治参与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法有效的通过政治参与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甚至出现“政治参与中农民代表在下降或根本无农民代表”的情况,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中也专门说道:“值得重视的是,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小。”尽管工人农民人数在减少,可还是有人对代表在质疑:是否真正代表民声。 其次 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 当前农民权益侵犯问题,已严重的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尽管已有《农民权益保障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布实施,但依然有“黑砖窑事件”,及“为了国家建设加快城镇化步伐吸引外资,成片开发而征占农民的土地”新一轮的圈地运动 〈三〉、缺乏诉求表达渠道 首先,基层民众缺乏自己的利益代表。由于基层民众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对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法律等知识的了解,对自己所应该享受的相关权益也缺乏了解,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一定的代言人,来诉权。 其次是缺乏相当有力的,能代表民众心声的自治组织机构。我国有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代表相关群体利益的组织机构,但是这些组织机构多多少少与政府有相关的联系,一旦民众公共权利受到政府的侵害时也就往往申诉无门了。 最后是缺乏公共传媒的支持,由于利益的驱使广大传媒多关注一些有新闻价值的事件,特别是基层的民众被边缘化,处于社会的最低层,也引不起传媒的关注,也不能引起传媒的关注。“在媒介话语中,他们总是处于被动地位,其主体地位在无形中被剥夺了,……农民无法找到应有的话语空间,无法真正实现自己的话语权,……被推向社会的边缘” 〈四〉、中国目前的群体利益表达途径 大体而言,中国目前的群体利益表达行动主要有三类方式:集体上访,某些集团诉讼,某些就地抗挣。“某些”集团诉讼,是指那些在进行集团诉讼的同时也进行集体上访的行动类型,或者用某种位于法律边缘的群体聚集等形式对法院或政府施加压力的集团诉讼;“某些”就地抗挣是指那些在当地依托合法的组织(如工厂职代会)采用合法的宣传政策或较节制的群体聚集等方式来表达群体利益的行动。 二、 阻碍民众畅通诉求的主要原因 1、民主法制不够健全,限制了基层民主权利。由于基层民主法制的缺失直接阻碍了民众通过公共权利来维护其他相关权益。在对基层社会的治理的过程中,政府采取的是“下向表达”方式,在某些方面直接按照政府的意志行事,根本没有从民众的切身实际出发来管理社会。 2、固化的社会结构体制,形成了落后的社会环境。体制限制了社会的发展,也限制了经济的发展,更限制了人的发展。从经济角度看,由于长期的小农经济体制,限制了农业的发展,家庭式的生产方式,力量分散,得不到科技的投入,导致了农村经济的落后,贫穷;从政治角度看,在上级政府领导下村委会统一治理,村民没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形成了“大政府小社会”,家长式治理理念。 三、健全诉求表达机制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建立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把群众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也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一〉、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推进立法制度的完善,确保广大人民在维护相关权益的渠道上有法可依,维持社会的稳定。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都是原则性的和宏观性,缺乏一些微观的,可操纵的实体法。 1、 不断完善社会的法制化,打通民众诉求渠道。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开启表达的大门,控制表达行动的方式和力度冲击,维护社会的平稳。确保民众诉求方式的合法化、法制化和多样化,鼓励民众在法律规定的正确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即打通了民众诉求渠道也抑制了一些侵权的不法行为,在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能有相关的法律为依据来维护合法权益。在立法过程中确保民众享有更多的法制权利和相关权利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2、 不断完善行政立法保障民众诉求的有效性,加快建设法制政府,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确保诉求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 不断完善基层民主的法制建设,提供诉求机会,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民主法制化,提高民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再是基层政治的民主化,提供参与式诉求表达方式。 4、 推进法律援助宣传体系,提供诉求的根据,法制宣传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加大基层的法制宣传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知情权,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有相应的根据,同时也保障他们了解那些是合法的权益,那些是违法的行为,依怎么样的形式维权。 〈二〉、建立合理平等的诉求表达制度,实现制度内诉求渠道的畅通。 法律是后盾,制度是先导,建立合理平等的制度,确保人民平等的使用制度资源,构建制度上的和谐社会,实现制度内诉求渠道。 1、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要适当曾加农村人群和基层群众在各级人大、政协等组织的代表名额,让不同的利益主体都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平等机会。 2、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首先是调查研究制度,在决策过程中,由于直接政治和间接政治想结合的双轨制将并存。因此政策制定过程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必须从多维视角在观念上和体制上承认利益的多样性价值的多元性;再次是这就要求政府和政府各级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选择最优方案;最后是依法决策机制,以民主主义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应该遵循法治主义,依法建立和完善政府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保障民主参与机制的有序化。决策过程中体现民主主义,允许部门、地方官员及公务员有选择的空间。 3、改变诉求表达方向制度。改“下向表达”为“上向表达”,积极听取民众意见,及时了解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4、建立诉求表达制度,规范表达。建立接待和处理问题办公室,规定专门的接待日,积极备案记录为来访群众提供方便和帮助。 5、落实人民群众的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完善重大决策听政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监督制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监督渠道,搭建公民参政议政的平台。只有从制度上保障落实人民群众的话语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才能让不同的利益群体诉求都得到充分的表达。 〈三〉、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的建设发挥其作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作用 以高度的组织化代替分散的个体表达诉求,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个体利益诉求有其分散性,局部性和不可控制性。在民主基础上建立的工会,妇联,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及非政府组织,往往代表特定人群的利益诉求,他们在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方面起着桥梁和中介作用。因此要重视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的作用,即要引导他们通过民主管理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自主表达,自主维护,又要引导他们有组织地通过,理性的方式和渠道合理表达组织及组织成员的利益诉求。 1、改革和完善政府组织的民主管理确保民众诉求的合法席位。从源头作起加强组织管理的民主化、公开化。增加和协调不同民众的席位和利益关系,确保组织的和谐,增加组织发展的成熟。目前,全国最大的政府组织,也是广大人民行使权力的组织,现行人大选举程序需要改革,使选出的代表能充分地为选民去谋公共利益,使更多的能代表社会弱势群体的代表出现在人大代表中,使人民的呼声真正出现在人大会议上。 2、完善和引导非政府组织的建设。非政府组织不是政府机构或附庸机构,而是独立于政府的社会组织不受其控制和支配。在某些方面发挥着政府组织所不能发挥的独特的功能。它深深跟植于社会基层,了解基层民众社会实际需要,再加上坚实的民众基础,他们能有效的聚集社会资源,通过管理和支配社会资源以满足基层民众需要。基层民众可以通过自己的组织(非政府组织)来表达自己的需要,非政府组织也就成为沟通国家与社会、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的中介组织。 〈四〉、完善政府机构自身的改革 中国政府的执政理念是一切为人民服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已经是时代发展的潮流。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上要求:把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使政府由原来以统治为主题的管理过程改变为以服务为中心的治理过程。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所说:“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这将彻底改变传统上政府的权威心态和政府为尊的状况,为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由过去的“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 〈五〉、改善基层环境,提高民众身心素质 不断加大基层科技,文化,环境,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新型社会的建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提升“民智、民能、民力”,形成良好的“民意、民德、民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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